有的律师千方百计地揽活儿,他却会推掉95%的案子;有的律师能在北京买别墅、开名车,他却说如果把这个职业当成赚钱的生意,正义之心就难以保持。《南方周末》曾评价朱明勇,“总有案子能激发他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高薪的职业 贴钱的律师
“经常会碰到多种多样的案件,有些案件会让人不由自主地产生同情心,激发出正义感,促使我们去帮助那些当事人。”
然而,现实中那些让人同情的,案情复杂的,甚至于判决有误的案子,其当事人往往是社会中再平凡不过的老百姓。他们没有多少文化或者不懂法,没有能提供法律帮助的亲戚朋友,甚至可能已经丢掉工作,倾尽家财。
没有钱请优秀的刑辩律师,怎么办?朱明勇不介意能不能挣到律师费,他只关心那些可能蒙冤的人能不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为当事人贴钱,在他身上早已不是新鲜事儿。
2004年到2008年,朱明勇介入了有“中国的辛普森案”之称的马廷新案,先后四次为马廷新辩护并取得成功,马廷新被无罪释放。案子结了,他倒贴了1万元。
《南方人物周刊》曾刊发过朱明勇在深夜里发布的一条微博——“一位60岁的老人从安徽赶到北京,用木棍挑着一块腊肉和一包申诉材料,都是给我的……刚刚看完他的材料,绝对的冤案,而且差一点两条人命归西,我心急如焚。的确,我真的无力承受这样一起又一起的冤案。他住在30元一晚上的‘宾馆’,我踏着铁皮楼梯,在昏暗的灯光里找到房间,一看房间仅仅一张单人床,不仅没有卫生间,还没有门锁,两个人都站不下。我怕不安全,开车带他到一家快捷酒店,120元一晚。在这里听到他讲述一起惊天冤案。我说申诉案子难度太大,不成想说着说着,这位老人竟失声痛哭。”
这个老人叫张高发,为了给弟弟和儿子伸冤,多年来抱着案卷资料辗转于安徽、浙江和北京申诉,为了讨个清白,几乎倾家荡产。朱明勇免费接了这个案子,至张氏叔侄被无罪释放时,朱明勇为此案贴了近10万元。
变偶像为榜样 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在央视2013年全国十大法治人物评选中,“刑辩大佬”田文昌是律师界唯一的获奖者,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那一年田文昌向司法部极力推荐的人选却是朱明勇。
刚步入刑辩行列时,田文昌一度是朱明勇的偶像,他买了田文昌所有的著作,反复研究其中的案例和辩护词,立志要像田文昌一样成为一名出色的刑辩律师。
不管是哪个年代的人,年轻时都应该有自己的偶像,向偶像看齐,也许有一天能与偶像比肩甚至超越他们。朱明勇说:“田文昌老师推荐了我,说明我得到了曾经的偶像的认同和尊重。”
如今的的朱明勇早已跻身国内优秀刑辩专家之列,他最新出版的著作《无罪辩护》一路畅销。2016年2月,清华大学评选出的“2015年度全国十大经典无罪辩护案例”中有两起是朱明勇接手的。
谈起一名优秀律师必备的职业素养,朱明勇认为是广博的知识体系和严密的逻辑思维。
“广博的知识体系有赖于长期不间断地学习,逻辑思维能力则有赖于先天的禀赋和后天的培养。”朱明勇的日常,睡眠时间很少,大部分时间都会用来学习各种知识。“律师这个职业要求非常高,知识涉及面必须十分广泛。法律专业的知识储备只能算是一个纲要,倘若接触一个涉及其他专业的案子,就得立即去了解学习相关的知识。”
在朱明勇看来,律师必须在十分有限的时间里掌握别人耗时多年学到的知识,以保证在与别人对话时、提出问题或者质疑别人问题时,成为“内行”。同时,在对一个案件作出判断时,靠的是对证据的审查和逻辑推理。由于每个人的思维具有局限性,不同的律师对同一案件的辩护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这就要求律师还要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证据和推论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接受《南方人物周刊》专访时,朱明勇说:“我相信,水平才是说服人的,哪怕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即便他没有依照你提供的辩护做出判决,也要让他们对你的辩护表示诚服。”
为正义 不为名利
在“北海律师团”全国高校巡讲西安站期间,作为律师团主要成员之一的朱明勇在西安外国语大学进行了一场40分钟的演讲,彼时,他介绍自己是“‘流窜’全国专做大案”的律师。
近年来,朱明勇办理了一些被媒体关注的大案:一审长达三个月的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平反十年冤狱的张氏叔侄案、72名被告人的内蒙古“打黑案”、江苏常熟“菜刀队PK砍刀队案”、开庭42天的贵州黎崇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福清司法局长贪污受贿案、引起律师界震动的“北海案”、直接引起刑法修正的6.7亿元金融票据诈骗案……
媒体说他远没有办过的案件有名,是淹没在网络喧嚣里的“技术派”,像佐罗一样打捞生命和自由。我校法学院院长邢培泉称赞朱明勇是“为正义,不为名利”。
在与新疆检察官张飚联手,为张氏叔侄沉冤昭雪后,检察官张彪囊括了当年央视年度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大大小小所有的荣誉。为此案同样付出艰辛和努力的朱明勇谈及此事时,坦言:“职业上的进步是没有终极的,你不知道下一步还会有什么更难的路要走,但是脚步不停,收获也不会停,这个过程就像花开,静默无声,或为人晓,或无人知,但花开绽放的时候,自己是拼尽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