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疫情外来输入,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境外返郑人员及亲属,必须“双报告”牢记“四个凡是”。境外入郑人员(含非疫情重点国家和地区),不主动申报返郑信息、不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及行程、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据相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
“双报告”制度
减少流动是目前加强疫情防控、加强自身防护的最佳途径。家庭要做好政策宣传,劝导境外亲属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返郑,避免入境旅途中造成交叉感染,防止疫情输入。
对必须从境外入郑的人员,其本人或在郑州的亲属、接待单位应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入郑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在郑亲属或单位要提醒他们在回郑旅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全程佩戴防护口罩、注重手部卫生等防护要求。
拟入境返郑人员,在返郑途中或到达机场、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健康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四个“凡是”
一、凡是境外入郑人员在返郑途中或到达机场、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二、凡是境外入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应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亲属返郑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自觉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三、凡是主导邀请、接待境外人员入郑的单位,应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社区报告境外入郑人员来郑航班、车次等情况,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四、凡是违反《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1号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郑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追究
郑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境外入郑人员,如违反郑州市第21号通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依据相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
(一)不主动申报返郑信息的;
(二)不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及行程的;
(三)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
境外入郑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及时报告、故意隐瞒旅居史和身体症状等信息,入境人员的亲属、接待单位等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甚至帮助入境人员逃避检测和隔离观察等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