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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庭搬进学校 以庭审助力教学:新郑古枣树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我校公开开庭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作者:新闻中心 薛前 李雯 周笑言  编辑:新闻中心  点击:

3月18日8点,图书馆第一报告厅座无虚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古树名木破坏”环境侵权纠纷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我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校法学院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首次合作。

合议庭由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环资庭庭长邹波,副庭长高光组成。副院长王韶华担任审判长。党委书记付强,院长李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杨培在庭审前会见了合议庭的全体成员,法学院师生近600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河南省首起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古树名木破坏”案是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起的河南省首起公益诉讼案,自2016年一审以来长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原告中国绿发会一审中诉称,新郑市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在未依法办理和取得采伐手续情况下,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非法采伐大量古枣树,并致使被移栽古枣树大面积死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破坏古树行为,恢复被毁林地或承担恢复费用,建立古枣树展示园,赔偿人文及自然环境损失等。该案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州中院判令薛店镇政府和花庄村委会停止侵害,补种被移栽致死枣树数目5倍的林木,并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等。薛店镇政府、花庄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省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主要围绕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及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补种5倍林木并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开展,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

副院长王韶华指出,作为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起的河南省首起公益诉讼案,本案选择在高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高校师生的保护古树理念,宣传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破坏古树木行为的决心具有积极意义。

把法庭搬进学校 以庭审助力教学

“古树名木破坏”案件是典型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观摩除了培养大学生的环保意识,也提升了法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学院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院院长邢培泉介绍说,为实现本次庭审在我校的顺利开庭,法学院与河南省高院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人力、物力,最终为郑航学子成功带来了一场原生态的公开审判。

“这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开历年先河,河南省高院通过在我校公开开庭,把真实案例带进了校园。同时,在法院的工作人员主持下,庭审全程呈现出的真实性和专业性,让现场法学院学生零距离接触法院的司法程序。‘把法庭搬进学校,以庭审助力教学’,通过案件在我校的公开审理,可以进一步加强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提供实现路径。”邢培泉说。

“这是我校法学院首次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合作。”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岳世光说,“法学院通过和司法机关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司法机关与高校之间交流合作的常态化,也更符合我校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今后法学院将主动作为、精心谋划,为学生创造更多机会。”

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

“‘庭审进校园’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一种新模式,这一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人才的实用性和应用性。” 邢培泉认为,“通过与省高院的协作,我们加强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环节,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也进一步推动了与省高院地合作,对进一步强化法学院的师资、学科专业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些年,法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我们组织学生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实习,也在校内举办多次模拟法庭,‘法律下乡’活动的开展也让学生参与到对市民法律常识地普及中,法学院还邀请法院工作人员来校做法律讲座……学生‘被动学习’地局面正在慢慢改变。”邢培泉说。

2017级法学院学生郭天锋颇有感触,“法学院组织了法律系列讲座,邀请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在校法学院学生讲授现实中的案例和日常法律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这种学习方式和现实法律案件直接接轨,能给我们带来不一样的触动。我们也从‘被动学习’的状态逐渐变成了‘主动学习’。”

2018年04月20日  校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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